教学日历是授课内容、方式和进度的具体安排。为保证教学日历的科学、合理、严谨、规范,特制定本操作规程。
1、所有课程的主讲教师都要在每学期上课之前认真填写好教学日历。
2、课程中附设实践教学课时的统一填写在教学日历相应的栏目中;单独设置实践教学课的应按要求单独填写实践教学日历。
3、教学日历中的课程进度应严格按照实际上课课时填写, 遇节假日放假的课时不应计算在内,累计课时数应与总课时数相吻合;作业、测验、课堂讨论、实验等应有具体安排。
4、教学日历是课程教学检查或抽查对照的依据。不按教学日历的安排而自行删减课内外内容者,学院(部)或教务处要作相应的处理。
5、教师为不同专业或年级讲授同一门课程,若教学内容、周学时、教学进程相同,在注明全部专业、年级后可填写一份教学日历,其他情况须以课堂为单位分别填写。
6、教学日历应严格按照教务处拟定的标准格式填写,用A4纸打印。
7、教学日历编写完成后要经过教研室主任审核,审核通过(签字)后,便成为教师教学和督导检查的依据,必须严格执行,无特殊原因不得改。
8、外聘教师承担课程的教学日历,其编写和质量检查工作由所聘学院相应的教研室负责。
9、教学日历一式四份,任课教师及教研室、教师所在学院(部)各一份,电子版传教学质量监控系统。
附件:教学日历模板